(造价)工期定额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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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(房屋建筑工程) [附条文说明 ] CECA/GC10-2014
4 工期标准
4.0.1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标准,是按照同一家单位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
价编制为前提编制的。 如果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单位不是同一家
单位,则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期按本标准的预算编制工期减 5 天,如果少于 5 天,按 5
天计。招标答疑后需要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和调整的, 招标控制价的修正和调整工期
应预留 3 天~ 10 天,以满足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时间。
4.0.2 工期的确定应以单项工程或单栋建筑物为计算单元。对于群体工程,以统一
规划,分组实施为原则,将群体工程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单元,由不同的作业小组平行作
业,计算项目的咨询工期。对于超大工程,其单层面积超过 10000 平方米的自然层,
则该层可视同单栋建筑物,按层作为计算单元。对多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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